早期的宫女,大多来源于女奴隶、女俘及罪犯的妻子等。
此后,历代宫女中,有一部分开始从民间“选美”、“采女”中选出。“选美”就像科举考试一样,有一套严格的规矩。参选女子必须是良家,即非医、非巫、非商贾和百工,这些人家的女子叫良家子。历代都规定宫女取自良家子
清承明制,基本沿袭了明代的宫女制度,但是在选择的范围和方式上有很大的改革。比较而言,更为严格。
清代选入宫中的女子有两种,一种是秀女,一种是宫女,在清初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到顺治十八年(1661年)后才将秀女和宫女分开。秀女是八旗官员的女儿,可以选为妃嫔或指配给宗室王公大臣的子弟。宫女是内务府包衣佐领下的女子,地位较低,供内廷役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