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只要是在双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且协议不存在重大的误解等合法同中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二条中的情形,那么该协议仍然是有法律效力的,且拆迁方也应及时地履行,若拆迁方未及时履行协议内容,那么建议被拆迁人及时地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办如果是法人单位,盖章签订协议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在很多的情况下,拆迁人经常在安置协议中设下圈套,让被拆迁人进入文字的陷阱,在这种情况下适用《合同法》中关于安置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变更的条款。
签订补偿协议之后,但是补偿款却是迟迟不到位,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法》
也是有规定的,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时间的,应当随时都可以要求拆迁人履行,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安置房逾期不交付的,应该是向拆迁人要求违约金,还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拆迁人履行合同。
有法律效益,需要找律师介入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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