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你们当时签订了借款合同,那么受理的法院是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如果没有合同,那就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你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这两套房子目前都在银行抵押,银行抵押权在先,有优先受偿权。
3、你可以去房产交易部门查查目前他房子的状态,有没有被保全或者有没有他项权利。如果别人已经申请保全了,你也可以申请保全,但是要按顺序清偿,如果他的房产价值不足以清偿所有的人的,肯定是在先的有优先受偿权。
建议你尽快起诉,最起码先通过法律程序确定下来你的债权,然后保全也好,申请强制执行也好,至少债权确定下来了,有了最基本的保障。
应该去他的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他现在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要去他的经常居住地。
申请保全当然哪套都可以,不过一般来说需要你提供相应的担保,至于是否批准保全还在法院,你自己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申请。
杭州的房子已经设立的抵押,而象山的房子还在按揭贷款应该也设立了抵押,所以不论执行哪套都会涉及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只有抵押权人受偿后仍有余款才能属于申请执行人。
你尽量早起诉,不然欠款人的财产被别人执行走了你更没办法了。
1、以你朋友的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即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居住地〈住院除外〉),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你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在提起诉讼后申请财产保全,但需提交担保(即交些钱作担保)。
3、如果他的房子被别人申请了保全,那只有通过诉讼后,有优先权的人优先受偿,还有剩余的话按比例分配。
1、 《民诉》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看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在哪?需要原告提供证据。
2、可以提出保全,被告名下的财产都可以,一般要提供等额担保。
3、可以做轮候保全。只要还有余额,判决后就可以申请执行。
在他的户籍所在地起诉,也就是身份证上的地址。你可以对两套房产申请财产保全。你只要尽快起诉,就会尽早拿到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