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这种做法的确属于“脑子发热”。简历就是简历,怎么可以随便“简化”呢?你当时就没有想到进事业单位的政审问题吗?招聘单位当然是需要调档查阅的。
但问题既然已经存在,也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如果到时政审人员向你面谈时,你只能自己解释这件事,同时也只能强调“由于六年间本人在四家公司待过,在填写简历时嫌填写麻烦,因此就将6年的工作经历全部填写成一个单位”。
想来对于你“简历”的调查情况,不会去作为是否录用你的依据。因为我也多次参加过对招聘人员的政审,一般情况下,即使发现了类似的问题,也不会作为主要的情况去关注。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工资可以证明在原单位评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