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从表面上看,你的户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申领户口迁移证的同时已被注销,你似乎应属于无户籍之人。
但事实上由于你当年并没有在学校落户,不难推出你的户口仍然在原户口迁出地未动。
因此,建议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依据户口迁移证底联,为你开具查询函,请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加盖未予落户证章。再请求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为你恢复户籍。
这个是比较麻烦的事,我建议你还是问你的户口原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比较好,毕竟只有他们认可才可能给你重按户口哦。我想可能会需要学校的证明。最好在公安局托关系要不然他们可能不会怎么搭理你,你会比较茫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