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享受必须要在同一单位连续缴满12个月?

2024-12-18 07:34:2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生育津贴享受不一定要子啊同一单位连续交满12个月,具体以当地的规定为准,在郑州,只要用人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次月几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以上不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或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二十二条 职工自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次月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四条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回答2:

生育保险不一定要在同一个单位连续缴满12个月,也可在不同用人单位累计缴费满12个月。

申请生育津贴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扩展资料:

一、申请生育津贴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二、生育津贴

1、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②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③难产假的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④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⑤流产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①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②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③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的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的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津贴

回答3:

各地生育保险政策不同,不强制要求生育津贴享受必须要在同一个单位连续缴满12个月的,例如江苏省要求单位为职工连续缴纳足10个月可以享受,而北京就要求连续缴纳满9个月才可以享受。

关于享受生育报销的条件具体需咨询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生育保险部门为准。

一、各地政策不同,以当地政策为准

(一)以北京为例子,北京对于生育保险享受是要求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9个月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1)明确规定,北京当地对于生育保险享受是要求单位为职工连续缴纳蛮9个月以上才可以进行享受的,对于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单位进行缴纳。

在生育前连续缴纳未满9个月的,可以在分娩次月起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满12个月再到当地生育保险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二)以江苏省为例子,对于生育保险享受是要求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第十五条(2)可以了解到,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和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属统筹地区生育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足额支付。

二、现阶段,以广为例子,当地发布《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3)是要求单位给职工连续缴满12个月才可以申请生育津贴,但是并不代表全国都必须连续缴满12个月的,例如北京现阶段是要求连续缴纳满9个月,而江苏当地就要求连续缴纳满10个月。

对于在缴纳年限不满足当地条件的,需及时到当地生育保险机构明确了解,正常情况下对于不满足条件的可以根据当地政策进行延迟提交生育津贴申请,如北京,对于在生育前连续缴纳未满9个月的,可以在分娩次月起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满12个月再到当地生育保险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各地计划生育政策不同,导致了各地对于生育津贴享受的政策也不同,因此具体对于生育津贴享受的条件是需要到参保地进行明确了解的,而不是所有地区都要求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以上才可以享受。

引用资料

  1. 《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第十五条.江苏省人民政府

  3.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