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超期未竣工是否还有效

2025-01-31 10: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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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十四条 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申请审查:
(一)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变更建设地址的;
(三)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
第二十条 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一)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二)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未提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时限问题。具体最好咨询你们当地安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