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人都不喜欢冲突,但有人的地方就或存在冲突。而冲突也不全是坏事,它能暴露组织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问题的公开讨论。案例是典型的隶属分野型的冲突,此类型的冲突是发生在上下级之间的,假如作为常务董事,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冲突处理:
1、站在整体组织利益角度,我会更多的支持总经理。总经理下达的备忘录,很大可能是经过董事会讨论决议的,因此面对此冲突,毋庸置疑的以整体利益为重;而不可能自打嘴巴地去支持一个中层干部;
2、即便是总经理所下达的备忘录未经董事会审核,发生此冲突,也不大可能去支持分厂厂长。按照组织原则,下级是服从上级的,上级是管理主体,而下级是执行主体,下级有意见可以提,有要求可以说,但只能通过用说理和动情的方式去实现目的,使冲突和分歧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一旦不能达到目的,应该善于放弃,服从上级。倘若一切反过来,那么公司制度公司文化就成摆设,公司就会出现杂乱无章法,这是作为常务董事不想看到的结果。就好比军队,军人对上级的命令是坚决效忠的,哪怕是命令是错的。因为军人抗拒命令的话,不管命令对于错,首先他组织意识方面就错了,这是个人问题;而只要他执行了,即使最终结果不理想,但归咎的只是上级的责任,错就不在他。说白了,常务董事关注秩序,要保持公司一切有序。即便厂长再有理,也要掂量一下,是聘用一个总经理难度大,还是找个分厂厂长难度大。
3、作为常务董事,当然,为照顾全局利益,在所有人(包括其它分厂厂长)面前,批评王厂长,但私底下会找王进行沟通、抚慰,会有限的答应王的部分要求,使他不至于作为例如请辞的出格事情,也让他有台阶下。(这也是中国人独特的做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