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证房屋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不能私自买卖吧。
不管是什么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就相当于没有交付,
不动产的交付是以产权过户算的,所以一定要过户。
没有过户的房屋,买方可以想法院起诉,要求卖方过户;
卖方也可以收回,但是要根据合同赔偿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告诉你,正规的安置房是有产权证的,在土地性质上有两种一种是“划拨”一种是“出让”二者小有区别,“出让”性质的,五年之后和普通商品房一样可以自由出售,“划拨”性质的,满五年之后需要交一点土地使用金把“划拨”变成“出让”才能交易,这个土地使用性质在购房合同《范本》里有明显的说明,看看就知道了,不管产权何时能办到,安置房五年之内是无法交易的,不能过户和抵押,交易公正,公证处都不会受理《不合法》,你的前三个问题不用回答了,我只回答你第四个问题,这个交易不合法,签了合同也没有保障。所以你的交易有一定的风险!
1、首先要看《拆迁安置协议》中有无对买卖交易的约束、被拆迁安置的成员有几个。
2、如果单方面违约当然要承担违约责任。
3、你所说“在协议中添加并变更补偿费”也就是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合同有效,违约一方应按合同约定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4、双方自愿且合同条款不与《拆迁安置协议》及法律冲突,就属于有效合同。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该房屋如果属于被拆迁安置成员家庭的唯一住房,一旦出现纠纷,执行起来会比较麻烦。
安置房一般需要拿到产权证才可以转让。在拿到产权证之前的任何协议都是非法和无效的。
这种房还是别买了把? 安置房的话,产权何时能下来是个未知,而且协议的话,因为是属于安置房,这种转让协议貌似不具备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