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中如果有两条以上的法律重叠或者是冲突,法官通常是用哪些原则来解决冲突的呢?

2024-12-23 09:03:04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在审判工作中,经常所说的情况,如果遇上法律冲突的情况,一般遵循以下原则来解决法律冲突:
  一.子法伏于母法.
  即所有的法律伏于宪法,如果子法与宪法(即母法)冲突,以母法为准. 这叫子法伏于母法.
  二.下位法伏于上位法.
  同为法律,制定的主体不同,有的为全国人大制定的,有的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有的为国务院制定的,有的为地方省制定的,.如果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以上位法为准.顺序如下: 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很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法律>国务院组成部门的法律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的首府市及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如深圳大连等) 制定的法律. 这叫下位法伏于上位法
  三.前法伏于后法.
  相同层级所制定的法律,如果在时间上的差别,则是以后制定的法律为准.这叫前法伏于后法.

  我国立法法规定了,民事和刑事内容只能由国家权力机关也就是全国人大来制定,所以一般没有上位下位的问题。法律的位阶上是平等的

  要注意的主要是我国琳琅满目的司法解释。这个平时讲的不多,但考试和日常审判常用。他们同样遵循下面这两个原则:

  1、新法优于旧法
  2、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这个很容易懂吧?我不做解释了。。

  好像某教授说过的名言,有原则必有例外。

  我能想得起来的意外主要是关于特殊法和一般法的。尤其是特殊法条和一般法条。至于新法和旧法之间,一般认为这个原则是始终适用的,只在刑法上因为要有利于被告,所以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可能出现适用旧法的情况。

  比较特殊的例外大多数出现在刑法条文中,比如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罪和它的从属条文,如制造伪劣化妆品什么的。此时适用原则为重法优于轻法。也就是说哪个判的重就适用哪个条文。。。

  基本就是这些了。楼上的子法母法更多用于行政法领域。还有么就是不能和宪法冲突。。。这个人人都知道吧〉
  不过我国也没有违宪审查制度,就算冲突了。。呵呵
  也不援引宪法条文的

  我能想起来的就这些了。。。

回答2:

回答过了。。。
你看另外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