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
不知道你所说的“裁员”是否是指企业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合同未到期不是不能被裁退的理由,只是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的,企业在进行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如果单位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进行经济裁员的,则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你经济补偿。
如果你所说的不是企业经济性裁员,而是单位在合同未到期前辞退某一员工,是否及如何赔偿则应区别对待。如果是员工存在过错而被辞退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单位辞退员工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也无需赔偿。如果单位是依据第36条,第40条规定辞退员工的,则需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需依据第87条支付赔偿金。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裁员分为合法裁员和非法裁员,支付的赔偿是不一样的。合法裁员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并支付经济性补偿。非法裁员为未按照法律规定裁员,是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的。
1、合法裁员的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合法裁员的经济性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非法裁员的经济性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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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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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裁员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裁员理由、比例要求和程序要求;
2、如果裁员合法,那么按照一般解雇进行赔偿,即支付工作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个按一年计,六个月以下按半年计。你的情况没有说明工作的期限
3、如果裁员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雇的,被解雇人员获得选择权:可以要求继续工作,也可要求双倍经济赔偿,二者只能选一。
企业进行裁员,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工作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一个按一年计,6个月以下按半年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