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必须清楚一点,即使双方离婚,也不能疏于对孩子的管理和与教育。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父母与子灶坦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没辩扮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枯灶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7岁已经是懂事的孩子了,大人所做的事一定要警慎,不然孩子今后会跟着你的楷模
离婚的时候没考虑这个问题吗,现在不去好好安慰孩子。跑来百度问,你真特么的搞笑。
你是孩子的妈妈还是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