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的诉讼,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不需要申请人另外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依法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冻结、划拨对方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不需要申请保全了。在发现对方财产时,可直接向执行法官提供线索,由法官直接去执行即可。
财产保全是在诉讼之前做的,执行阶段只需向执行法院提交财产线索,申请执行即可。
不需要了,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相应财产就可以了。
民事诉讼规定的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前者指在诉讼开始之前就申请保全,后者指在诉讼开始后到结束前申请的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