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抚恤金40个月 是什么时间执行的 有文件吗

2024-11-29 01: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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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休干部抚恤金40个月是2011年8月1日起执行,文件是《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

相关通知如下:

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

扩展资料:

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 

抚恤金的基本特征为,抚恤金不纳税、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抚恤金一般不作为遗产。

参考资料:关于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百度百科

回答2:

我知道一份最新的文件:“民发[2011]192号文件——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说可享受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

回答3:

上海市领导你们好:

我父亲1945参加革命1986年离休于2012年9月去世。现在不知去世后的怃恤金是多少,听说可以拿40个月的基本离休金,不过现在只拿到20个月离休金,不知是否真有此事拿4o个月?谢谢

回答4:

这个文件是民政部2011年11月15日下发的【192】号文件, 从2011年8月1日实施。基本内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享受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

回答5:

2011年8月1日起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政策的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