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是该笔债券处置业务发生的处置损失,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处置债券发生的处置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当中。至于金额,是倒推出来的,根据“借贷相等”的原则,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金额即是题目中已经交待的借贷方的差额,即117000-108000-5850-1170-1000=980
同样,如果该笔业务发生的是收益而不是损失时,则在贷方按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例如,如果你该笔处置业务当中实际收到的款项是110000而不是108000,其它条件不变,则会计分录变为:
借:银行存款 110000
其它应收款 5850
财务费用 1170
坏账准备 1000
贷:应收账款 117000
营业外收入 1020(110000+5850+1170+1000-117000)
补充:就楼主补充提出的问题,我认为楼主有必要先找本基础会计了解一下会计基础和会计科目。“营业外支出”只是一个损益类的科目,表示资产总额的减少,它并不一定和钱相挂钩,并不是说你营业外支出有多少发生额就表示你一定要有多少数额的钱付出去,它只是表明按照权责发生制下你某一笔会计业务有损失。拿题目中所述会计业务来讲,发生的980元只是表示在历史成本和权责发生制记账原则下,你出售债权从银行得到的东西和你交给了银行的应收帐款之间存在980元的差额,这笔业务导致你的资产总额减少了980元,而不是说你要从现金库或者银行库里拿出980元来交给谁。不知这样解释楼主是不是可以看得的明白。如若还有什么不明白,可以给我留下你的QQ号交流。
以上仅为个人见解,如有错误之处,敬请指教。
你可以看作是出售债权而发生的损失,这个数字是倒挤出来的。因为借方除营业外支出科目外你都知道怎么登记,而且知道金额,又知道贷方的金额,用贷方的减去借方其他科目的金额就是发生的损失,而这项损失就应记入“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