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地方属于县政府管,有的地方是属于县统战部管。县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民委。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县宗教事务局是一套机构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比如:县民委主任和县宗教局长是同一个人担任,民委副主任和宗教局副局长是同一个人担任,民委办公室主任和宗教局办公室主任也是同一个人担任,民委和宗教局也是在一个办公室里办公的,但是办公室门口悬挂两块牌子,一块是“某某县民族事务委员会”,一块是“某某县宗教事务局”,使用两枚公章。民族事务使用民委公章,宗教事务使用宗教局公章。所以县宗教事务局有时也简称为“民族宗教局”或“民宗委”。县民族宗教局通常属于县统战部管,有正科单位也有副科单位,就是说宗教局长有的是正科担任,也有的是副科担任。有些地方的县宗教局是组阁局,是正科级单位,归县政府管,宗教局长是正科级,也有的地方县宗教局是副县级单位,由县统战部副部长兼任县宗教局局长。甚至有个别的地方政协也管宗教局。现在国家进行机构改革,很多地方的民委宗教局都与民政局合并了。
一般的话这种叫法只有在少数民族比较多的地方才有,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其实是民委(民族事务委员会)跟宗教局合署办公的叫法,在县级政府是大多正科实职单位(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有高配副处的),对县人民政府负责。
对口管理部门就是上一级地市政府的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宗教局。
当然是县民政局。
民宗局管,再往上就是国家民委了
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