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临时账户”知多少

2025-01-25 02: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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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临时缴费账户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66号)文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