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两项认证,具体如下:
一、“亲属关系公证书”
向当地公证处提供必须材料即可:
1、公证申请人、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护照、户口簿、通行证等)。
2、公安机关或工作单位、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书(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
4、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经过中国外交部或中国驻外使馆人认证”
公证部分已经办理完毕,则需要将公证书送至中国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一般叫地方外办)再次进行确认的过程。
个人申请涉外民事类公证文书如需办理外交部领事司的领事认证,须统一由在京代办机构或地方外办代理送办(各地办理外交认证的机构和地点不同,具体可以查阅【中国领事服务网】在第六项:办理或代办领事认证的机构中有各地办事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申请办理认证时,应提供材料如下:
1、《申请领事认证档案登记表》。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有关公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出国任务批件及申办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企业申办商业类文书的领事认证时应提供商业文书或票据原件、单位介绍信及本单位申办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扩展资料:
(一)办理外交部领事司单认证费用
(二)办理外交部领事司和外国驻华使馆双认证所需费用
1、根据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外交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8号)、1999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466号)规定执行。
2、以上为每份公证内容的收费标准,一本公证书多内容的按内容数加倍收费。
3、办证时应预支全部费用(现金),但因部分外国驻华使馆的领事认证费随汇率变化等原因时常调整,故应交数额以驻华使馆的实际收费为准,在取件时多退少补。如发生退、补款现象,在取件时请将原发票交回审核,以便重新开具发票。
4、外籍人士申办中国领事认证时按对等原则收费。
附件:
参考资料:苍溪县人民政府--亲属关系公证办事指南
参考资料:中国领事服务网--申办领事认证须知
首先准备好以下材料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3. 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4.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然后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请。
扩展资料: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真实的活动。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领取抚恤赔偿金等事项。
申请亲属关系公证的主要内容
1、亲属关系公证的管辖。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依据地的公证处管辖。
2、申办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此项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明,并提交有关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当事人与关系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3、对亲属关系公证审查内容和应注意问题。
公证处应审查的内容有:材料是否齐全,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是否真实合法,以及当事人使用亲属关系公证书的目的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亲属关系公证
首先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然后到当地外办递送公证书,由当地外办代送外交部做外交部认证。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公民应当到其住所地的公证处申办。涉外、涉港澳台亲属关系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有涉外公证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和证明:
1、本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所在单位根据档案出具的有关当事人亲属关系证明;
3、被证明的域外亲属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有关来往书信等;
4、被证明的国内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书等;
5、经过中间人证明的亲属关系,应提交中间人身份证明和其所在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对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受理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于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对不受理不服的申诉程序。
公证员应认真接待申请人,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
这个应该办理旅游签证
出国探亲则需要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并完成公证和外事办认证
手续在国内进行,无需本人到场,允许他人代为递交公证认证
你要先到公证处办好相关的公证书,然后办理单认证或者德国双认证,可以找代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