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在外地违章 必须去当地处理吗

2024-12-29 0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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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开车在外地违章不是现场补交警处罚的,可以在违章当地处理,也可以在车籍所在地处理。

交通违法行为在违法地和车籍所在地都可以处理。比如,泉州牌照车辆在广州超速被电子监控抓拍后,车主在广州当地交管部门或泉州交管部门违法处理窗口都可以处理,但如果是现场被民警拦下处罚开单的,只能到违法发生地,即广州接受处理。

此外,高速公路方面的违章,以省外和省内区分。例如发生在福建省外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可到泉州市交管部门普通窗口进行处理,而发生在福建省内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要到泉州高速交警支队的窗口处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异地罚单怎么办?外地交通违法怎么处理流程

回答2:

一、开车在外地违章,不一定非得去当地处理,也可以在车辆注册地的交警部门处理。
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