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实行先预交,后汇算,所以你一季度亏损不处理,二季度盈利抵亏后还盈利交所得税,三季度不处理,四季度汇算清缴,你就多交的部分办理退税申请就可以
第一季度亏10万,不交税
第二季度盈利15万,减去一季度亏损10,盈利5万元,要交所得税,5*25%=1.25
第三季度又亏8万,不交税,累计亏损3万元
第四季度盈利5万,累计盈利2万元,交企业所得税,但已预交1.25万元,所以本季度不用交税2*25%-1.25=-0.75
本年累计利润=-10+15-8+5=2万元,应交所得税=2*25%=0.50万元
汇缴时要退税=1.25-0.50=0.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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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清缴,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纳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情况,计算全年应交纳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手续.
一般都是季度预缴,年度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当税务机关核定企业分季预缴时,第二季度盈利15万扣除弥补第一季度亏损10万元后。实际利润为5万元,所以第二季度就应该预缴。年终后再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