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叫房屋拆迁了,叫房屋征收与补偿了。
如果出现纠纷,可以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条款采取举报(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向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向法院)等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房屋拆迁时应当有法律协调组。
2、如果没有建议找拆迁办聘请的的法律顾问。
3、或者找司法所,司法所专门负责各种矛盾的调解。
你好,房屋拆迁中,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的需要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因此,如果补偿不合理,当事人则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如果在征地拆迁中遇到纠纷,可以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像这种拆迁方面的纠纷,你要是找拆迁部门的人基本是没戏的,信访也是不顶用,最有用的效果还是要请律师来处理。凯诺律师事务所里的贾启华律师还挺不错的,给我代理过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