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的父亲在离婚协议书上写这把房子给孩子没写具体

2025-03-26 18: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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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关于离婚协议中房屋归子女所有的约定,风险很大,一定不要做这样的约定。

理论理由:离婚协议处置的是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是对子女的财产赠予。而赠予行为,在法律层面来说,必须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在交付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回其意思表示。而房屋的交付,必须以物权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在房屋过户给子女之前,这样的约定是不发生效力的。
实践理由:在审判实践中,此问题在不同法院存在不同审判结果,但就我的经验,绝大部分法院都支持上述理论观点,认为这样的约定没有效力。

因此,如果离婚双方愿意把房屋赠予子女,请直接将房屋过户到子女名下,而不要做这样极其容易被法院判定为无效的协议条款。

回答2:

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孩子可以主张父母履行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回答3:

你也没说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