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中国属于封建社会。封建社会的阶级观念很重,除士、农、工、商(良民)以外,皆为贱民,婢女亦在贱民之列,只能被迫出卖劳力,做各种杂务工作。一般来说,男孩子买来做小厮,女孩子买来做丫环,在一个地主或官僚的大户家里,会有很多小厮和丫环。古代不少文学作品中都描写了许多丫环悲惨的生活经历。
正如其词源,婢女一词源于奴隶,而其最初来源也正是奴隶。一些在战争中的俘虏成为阶下囚以后,便在敌国的统治下为奴为婢。也就是说,成为婢女是一种刑罚,适用于罪犯,也同是婢女的最初来源之一。亦有由周边国家将婢女进贡给中原政权作为贡献品。
除此之外,人口贩卖亦是最普遍、最常见的婢女来源,有被生活潦倒的丈夫被贩卖,有被土匪诱拐而被贩卖(多为儿童),更甚者有专门培养年幼男女,一段时间后即卖人作婢仆。
中国古代生产力水平低下,加上官僚和地主对土地兼并严重,失去土地的农民和小手工业者的生活相当困苦,面对时有发生的天灾人祸,卖儿卖女现象就十分普遍。一旦自己的儿女卖给别人,就没一点人权和人身自由,不仅终身为奴,甚至世世代代沦为奴仆,生活是相当悲惨的。
清初北京就有“人市”,“顺承门内大街骡马市、牛市、羊市又有人市, 旗下妇女欲售者从焉”。买卖人口是清政府法律所许可的,康熙二十二年规 定:“旗下官兵,须用奴仆,除直隶各省大小文武官员及驻防将军、副都统, 不准买所属之民外,其余仍照旧买人”,所以,文武官员竞相“买良民为奴, 甚至多买馈送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