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证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可以,但男人和家人有想法,一,社会观念和风俗,二,重庆应该是大西南最大城市吧,三男人是不是愿意。四,女方家人是不是有房子,财产给你们,和男方及他家人好好商量,否则有矛盾,个人之言,不知对否
能,向民政局申请
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