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
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
主要行业前置审批证件:
(1) 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合格证。
(2)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先经民族工作部门审批;
(3) 公共(文化)场所:除归口的行业审批外,还需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审批,由公安部门核发《公共场所安全许可证》;
(4) 劳动就业证明(外来人口);
(5) 暂住证(外来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