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的补充协议

2024-11-23 13: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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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夫妻离婚前可以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并且签订协议;

  2. A男想增加一个补充协议,如果B同意就可以签订,双方签字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3. 补充协议再增加一条,孩子到十岁(或者某一岁)后,由其决定跟随父亲或母亲。这个是法律规定的,肯定具有法律效力。

  4. 协议里要求孩子一年里跟随A住二个月,只要双方同意签字就可以具有法律效力;

  5. 如果已经办了离婚手续并签了离婚协议,那么再签补充协议,不需要到民政局办手续,一样有法律效力。

回答2:

1、双方签订补充协议限定B将来再婚的丈夫条件,不符合婚姻法的婚姻自由原则,即使双方同意签订,该条款也是无效的。
2、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孩子到十岁(或者某一岁)后,由其决定跟随父亲或母亲。也不完全符合婚姻法规定。孩子十岁就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决定自己跟父母一方生活,但如果一方有传染病或不利于孩子成长,一方就不能跟孩子共同生活。
3、补充协议里要求孩子一年里跟随A住二个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
4、已经办了离婚手续并签了离婚协议,那么再签补充协议,不需要到民政局。双方自行签订可以。双方也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也可以到法律服务所办理见证,也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律师见证。
建议为了孩子成长,双方多沟通,多协商,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