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无论你嫂如何对待她的女儿,她依然是法律意义上的母亲。
尽管在生活上对女儿照顾不周,但她有权利行使对其女儿的监护权。从情理上说,你们让一位母亲远离亲生儿女,孤独终老,你们不觉得有些失分吗?
如果要从法律途径让两个孩子归你哥所有,那必须要有你嫂虐待孩子的证据,证明她没有监管和抚养孩子的能力,不能让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相信你们能处理好这个问题。
多收集你嫂子打你侄女的证据,到法庭上可以举证你嫂子不适合做两个孩子的监护人,包括你嫂子和别人私奔,从小就不扶养小孩等等,证据越多越好,这样法官就会以实际情况指定孩子的监护人,如果没有证据就只有按法律惯例判定监护人了。
法院是以小孩跟着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如果小孩在两周岁以内,一般是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如果是在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则要综合判断;如果小孩已满十周岁,则更尊重孩子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