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这个事情应该是1.由你和物业公司共同承担责任,或者2.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共同承担责任,至于是否一家一半就要看你们协商的结果了,为1200元没有必要打官司,否则双方都是输,真正赢的只有法院和律师(诉讼费和律师费远远不止这个数吧)。
1.由你和物业公司共同承担责任,为什么应由你和物业公司共同承担呢?这可能是你目前最想提的问题。首先你做为物业的实际所有人和使用人(虽未使用,但也并未出租,所以实际占有人和使用人仍是你自己),在12月底收了房之后就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对你自己的房子应有一个自我保护的责任,但据你上述的情况,好像你的房子没有大门,是随时可以自由出入的,那别的业主在装修需要用水时就很有可能使用你家的水,毕竟国人的素质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提高到夜不用闭户的程度哈,可以说是你给了别人可乘之机,所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所以你自己有监管不严的责任。而物业公司的主要责任是对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进行日常的维修维护,对小区的公共安全及业主财物出入小区进行监管,但对于你室内的水电被盗确实没有太大责任,若什么都要物业负责可能物业的人手就会大幅增加,那物业费就要提高了,这可能也是你们不想见到的,但物业公司同时也要附上监管不严和未告知提醒你有人使用你家自来水的责任,因为他们如果认真巡查,发现类似情况首先应该阻止,其次应该告知当事业主,而他们没有这样做,所以物业公司也应附上相应的责任。
2.由开发商和物业共同承担。物业的责任不用再讲了,那么开发商有什么责任呢?这要看你和开发商所签定合同里有没有关于交房标准上的房屋大门的约定了,如合同上已注明4楼没有门,那你就只好和物业公司共同承担责任了,若合同上没有注明4楼没有门,或注明4楼也应有门,那就说明是开发商偷工减料,没有达到交房的标准,不能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导致了你的水被他人盗用,那就应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回答较详细了,也希望你能认真考虑,不要冲动,毕竟1200元不是太多,还不至于倾家荡产,只是一口气难以咽下去嘛,我明白的,希望以上答案能帮到你!
望最佳答案,谢谢~~
管理处没有查出水量增大的原因多出来的费用应该全由物业来出.
不能说一方出一半就完事了.因为你的房子还是毛坏房.是不可能产生那么大的费用的.
毛坯房又没有人用.一个月下来的水费是具有稳定性的.两月相差的太远.中间肯定是有问题的.
先让物业负全责.承担全部水费.如果物业拒绝.就让媒体介入.
如有媒体介入的话.物业最终会给你一个说法的.
起诉吧,现在的物业都只收钱不办事,只有起诉行的通啊!
首先你没入住就好办,先给..第一房产..栏目打个电话.让媒体的记者陪你一会去找物管,这样他们的态度和处事的方法就会注意一些,这样你才能以弱抵强,只有大家 关注了,物管才知道该怎么哈.
类似的法律法规都有,物业管理条例上你去看一下`
如果按照法律 正规办的话,费用是由物业公司出的,因为是他们失职造成的结果,就算你的是毛坯房一样的,因为只要你是户主,物业公司就要对你饿房屋进行管理和服务!
尽早看一下,条例都有的,我是物业专业的,对于这个还是比较熟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