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对方如果不肯让你看望孩子,你直接去法院告对方就OK了。但是,不能以这个为由而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因为抚养孩子是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不可以,你可以通过法院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