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离婚了,离婚后两人协商,将男方婚前写有男方姓名的房子,作为补偿赠与女方,离婚协议书里没有写,需

2024-11-24 03:13:5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答:已经离婚了,离婚后两人协商,将男方婚前写有男方姓名的房子,作为补偿赠与女方,离婚协议书里没有写这种情况需要有一方有赠予的意思表示,另一方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了双方到不动产产权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依《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回答2:

必须公正,否则可以反悔

回答3:

需要公证,不公证法律不支持你得到他人财产

回答4:

男方如果把婚前房子给你男方就是个瓜皮

回答5:

必须过户,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