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不赡养老人会不会坐牢?

2024-11-17 2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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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如果儿女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不履行,法院可以对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儿女采取拘留的措施,或强制执行其财产。

《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10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这种义务是无期限的,只要父母需要赡养扶助,子女就应继续履行这一义务。并且不能以放弃继承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扩展资料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 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3、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指年满60周岁的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如子女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查明情况后,要强制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也可以根据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的申请,在判决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以解决老年人的生活急需。

4、 其次,对于虐待遗弃父母的子女,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指子女对父母经常以打骂、冻饿、限制自由、污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遗弃父母,指子女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虐待父母,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260条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遗弃老人,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按照《刑法》第261条的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回答2:

一般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如果儿女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不履行,法院可以对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儿女采取拘留的措施,或强制执行其财产。

《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10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这种义务是无期限的,只要父母需要赡养扶助,子女就应继续履行这一义务。并且不能以放弃继承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扩展资料

《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指成年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是指成年子女在精神上和生活上对父母的关心、帮助和照顾。

赡养扶助的义务主体,一般是成年子女。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必须要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每一个成年人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法总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回答3:

如果不赡养老人的只是民事纠纷,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对老人进行遗弃的,并且情节恶劣的,就会构成遗弃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遗弃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回答4:

  一般不会坐牢,但在条件成就时民事上的责任义务可以转化为刑事责任。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抚养、扶养、赡养行为,既是法定的责任义务,也是社会公序良俗和中华传统美德的传承,首先应当承担的是民事责任,通过相应的转化也可能转化为刑事责任。

  新闻链接:《不给赡养费坐牢六个月》
  拿着生效一年多的判决书,法官一次又一次上门都无功而返。昨日,荣昌县法院对重庆市首例赡养拒执罪宣判——判决有钱但拒绝支付父亲每月30元赡养费的黄忠德有期徒刑6个月。
  荣昌县居民黄开贵老两口年老体弱生活困难。去年6月,黄将4个儿子告上法院。当年8月,荣昌县法院判决,包括黄忠德在内的4个儿子每月支付父母30元赡养费。判决生效后长
  达一年多,黄忠德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今年6月,老人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送达执行通知书后,7月中旬,执行法官多次前往黄忠德家,黄每次都说:“你们愿把我啷个就啷个,坐牢也可以,真的没钱。”法官随后调查发现黄忠德在信用社有2万元存款。当即,荣昌县法院对黄忠德司法拘留。
  拘留期间,黄忠德依旧拒绝支付。根据法院建议,荣昌县警方和检察机关介入。昨日,该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明明有支付能力却拒绝支付,黄忠德藐视法律、藐视法庭的行为已经构成拒执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昨天,在荣昌县法院羁押室里,记者采访了黄忠德。他很后悔,“不仅背上不孝之子的名声,还额外损失了很多钱——强制执行费和律师费等加起来,花掉近2000元,够交6年赡养费。”他说:“原本以为蒙法官很简单,到头来既赔钱又坐牢,太不划算了。”
  据悉,截至昨日止,市一中院辖区已有11起拒执罪案件,在赡养方面,此案系全市首例。(新华网)
  地址:http://news.sina.com.cn/c/2003-10-14/1211917902s.shtml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