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做前给给动物一些福利
SARS杀的动物真不少
中国动物福利法的尴尬——法不执众
在动物福利主义者看来,上述规定非常及时,也非常有针对性。但为什么这项惠及动物的法案征求意见稿又被否决了呢?北京市法制办的官员一语道破天机:法案虽然很好,但毕竟太超前了,在现实生活中不具有可操作性,很容易出现违法现象。
想想看,如果你是立法者,在制定法案的时候,就预见到绝大多数人不可能遵守法案,能不感到气馁吗?难怪北京市2004年5月8日上网公布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征求意见稿,2004年5月10日就撤下了征求意见稿。号称中国第一部动物福利的法案就这样胎死腹中了。
这个法案的命运大体能够说明一切。中国并没有像西方国家那样的动物福利法存在的环境。
探讨中国的动物福利问题,必须把握三个条件:第一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第二是传统文化的影响,第三是法律的具体内容。从生产力发展情况来看,要求中国的农村完全适应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产生的动物福利法是不可能的。
什么是动物福利,中国有动物福利法吗?
关于什么是动物福利,任何人都有自己的标准。如果上升到法律的层次来思考动物福利问题,还是有一些具体标准的。本文开头提到的那5大自由可以被称为动物的“宪法自由”。
但很不幸的是,动物的自由不是“它们”流血牺牲争取来的,也不是它们与人类讨价还价获得的,而是人类基于自己的需要赐予动物的。这就使得动物福利法成为了一个高高在上的人类强加给动物的法律。这样的立法格局颠覆了人类社会的一切平等观念,也改变了现代社会的一切关于立法的制度设计。过去,我们制定环境保护法,保护我们的森林、草原、戈壁、荒滩、水流,但并没有赋予这些自然物质以“自由”。人类基于自己的需要,为人的行为制定法律,赋予动物福利,这对动物来说无疑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目前,人们普遍把动物分为六类: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和野生动物,并针对不同的动物制定不同的动物福利法。在我国,对野生动物给予特殊法律保护,对观赏动物也有具体的保护性法律规定。这些算不算动物福利法呢?
从2003年1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实施《北京市公园条例》,其中规定,凡是在公园中惊吓、投打、伤害动物的,要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一个典型的动物福利法,但是,它规范的却是人类的行为。在这个地方性法规中,明确规定了人们的惊吓、投打、伤害行为,但并没有从动物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原因很简单,因为动物的主观感受是不能作为立法规范对象的,法律只能规范人的行为,并通过规范人的行为来改善动物的福利。
中国不需要动物福利法吗?
从今年开始,欧盟规定市场上出售的鸡蛋必须在标签上注明是“自由放养的母鸡所生”,还是“笼养的母鸡所生”。欧盟还规定,目前欧盟通用的每格450平方厘米的鸡笼到2013年要被更大的鸡笼替换。欧盟既然如此“严于律己”,当然不会“宽以待人”了,一旦欧盟要求所有向它出口鸡蛋的国家采用同样的“动物福利”标准,那么,一道新的“贸易壁垒”就会悄然耸起。值得注意的是,在欧盟与智利签署的双边贸易协议中,便加入了“动物福利”标准的条款,欧盟甚至希望将“动物福利”问题列入世贸组织多哈谈判议程。也许用不了几年,“动物福利”也如近年来强调环保与卫生检疫的“绿色壁垒”一样,迅速成为国际贸易中一个新的“关键词”。
今年4月,在芬兰举行的毛皮拍卖会上,中国的水貂皮产品遭到抵制。这是对中国皮革行业沉重的打击。
事件的起因非常简单,河北省肃宁县水貂皮养殖户在水貂皮加工中,由于使用了活剥皮的方式,在海内外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国际动物福利组织通过各种渠道向各国政府施压,希望他们能够抵制来自中国的水貂皮产品。作为世界毛皮制品生产和出口大国,遭遇如此的贸易壁垒,确实令人痛心。
我国没有专门的动物福利法,在一些老百姓的心目中,也没有动物福利的概念。“生吞活剥”,在我国饮食业和皮毛加工业中并非少见。在这样的文化大背景下,倡导动物福利,确实曲高和寡。由于一些地方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传统的手工业加工方式,微薄的利润,剧烈的竞争,使得那些刚刚实现温饱的农民,无暇顾及窗外的世界。然而,来自大洋彼岸的贸易壁垒,可能最终影响他们的生路。
截至目前,包括一些非洲国家在内的世界上100多个国家都出台了反虐待动物法案。而我国在这方面却一直处于滞后的状态,我国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首次将动物福利单独列成一章,提出爱护实验动物、不得虐杀实验动物、实验动物安乐死等,这标志着我国动物福利法制化的开始。
近年来,一些动物保护组织都在呼吁善待动物,从喂养的方式,运输到加工等方面;而且,有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要求供货方必须能提供畜禽或水产品在饲养、运输、宰杀过程中没有受到虐待的证明才准许进口。
在动物保护和人道主义温情的背后,动物福利的贸易壁垒作用已经显现。
欧盟不仅有专门保护动物福利的法令法规,欧盟委员会食品安全署还专门设有负责动物福利的部门。早在1974年,欧盟便制订了宰杀动物的法规,要求在宰杀活猪、活羊和活牛之前,先用电棒将其击晕,让动物在无知觉的情况下走向“生命终点”。当然在欧洲,动物们所享有的“福利”并不仅限于此。
欧洲议会2003年年初通过了一项法令,要求在2009年之后,欧盟各国的化妆品公司不得在动物身上进行化妆品的毒性或过敏性试验,欧盟也将禁止进口在动物身上进行过试验的化妆品。而根据美国的法律,化妆品必须首先在动物身上做试验才能上市。要知道,美国每年向欧盟出口的化妆品价值9亿多美元,难怪欧盟的法案刚一通过,美国人便扬言要到世贸组织去打官司。
这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给我们提出的法律问题。如果我们不加紧制订中国的动物福利法,那么,面对新的贸易壁垒,我们将束手无策。
在制订动物福利法方面,我们需要改变的不仅仅是传统的宰杀习惯,还需要改变我们头脑中根深蒂固的观念。如果没有以善良之心对待自然万物,那么即使制定了这样的法律,在现实生活中仍然难以贯彻落实。
人的福利必定高于动物福利吗?
动物福利法,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改变动物境遇的法。动物福利的改善,在有些时候对人类来说只是举手之劳,但在有些时候却需要我们额外的付出。对那些给我们提供了赖以果腹食物的动物们,即使我们在结束他们生命的时候,也应该加倍小心。尽管仁慈的杀戮仍然是杀戮,但只要我们认真地体察生命的意义,在人类科学知识已经探明的领域和方向,利用最经济和科学的手段结束动物的生命,那么,我们的行为仍然符合自然的法则。
反过来,如果刻意强调保护所谓动物的权利,而损害了人类的福利,那么,这样的立法不具有科学性。在动物福利与人的福利取舍面前,我们必须毫不犹豫地选择保护人类的福利。在制订动物福利法可能会损害人类福利的时候,如果被损害的公民或者其他市场主体没有得到公正合理的补偿,那么,这样的立法有可能违反宪法的基本准则。
在这里,我们遇到了立法上的难题。诚然,提高动物福利从本质上是为了人类自己,但如果没有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没有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没有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形象的关系,那么,我们的动物福利法就是不科学的法。
意大利科学家最近进行了一项特殊的研究,发现猪原来也有七情六欲,也会惊恐、沮丧,也经常烦恼。据此,欧盟通过了在其成员国实施的指导条例,要求养猪者要照顾好猪的情绪。并规定,到2013年,欧盟各成员国要采用放养式养猪,停止圈养。今年2月14日,英国把依据欧盟这项指导条例制定的“农畜动物福利规定”正式付诸实施。早在1999年,英国就全面禁止了全封闭式猪圈喂养,后来还专门颁发了《猪福利法规》,对养殖户饲养猪的猪圈环境、喂养方式进行了细致规定。而新的规定还配合欧盟条例,增加了给猪“玩具”的条文,以避免猪觉得枯燥。并规定对不遵守该《法规》的养殖户将处以2500英镑的罚款。
甚至连欧洲制宪委员会也正在研究是否有必要在未来的“欧洲宪法”中写入“动物福利”的条款。可能有人觉得这是欧洲人的“时尚”,与别国无关。但别忘了,我们是生活在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在欧洲“动物福利”的背后,其潜在的经济影响不容忽视。由于越来越多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将动物福利与国际贸易紧密挂钩,动物福利潜在的贸易壁垒作用不可小视,如果不给予足够重视,我国动物产品、中药等商品在国际贸易中将会遭遇巨大障碍。
不知道你的是什么实验?
还有,如果你做实验的话,有好多的限制,如果是医学实验的话去买些小白鼠,如果是化学实验,有毒有害的,建议不要去做。
有相关的政策法规的。
你可以去查阅一下。
除非人类不用化妆品或者不再研究对人类有益的
那么可以不用
可惜当前就是这样
如果动物智慧比人类高
我们也会被拿去研究的~
建议你看看《律政俏佳人2》,里面有很详细的关于动物试验的争论,还是英文的,涉及法律等各个方面的动物试验问题。
相信会给你灵感。
下面是视频链接:
不是常拿小白鼠做实验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