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与信用证的性质有关,如果是即期信用证,那么开证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对议付行付款;如果是远期承兑付款信用证,那么开证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承兑远期汇票,并通知议付行,且于汇票的到期日对议付行付款;如果是延期付款信用证,那么开证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议付行接受单据,并于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日到期时对议付行付款。
同样,如果是即期信用证,那么进口商在得到开证行付款赎单通知后,于开证行对外付款之前必须向开证行付款。
如果进口商办理进口押汇,那么,计息的日期自开证对议付行付款之日起算,至开证申请人对开证行付款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