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2月一号跟老板口头辞职,那么我一月一号可以走吗,并且让老板支付我工资(工厂是一个小加工坊,并

2024-12-29 21: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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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必须可以走。不是因为你提前一个月告知,法律规定是提前30日书面形式告知。
  我说的必须可以走,是因为你的单位是个小加工坊,没签劳动合同,那么就代表用人单位肯定没给你交社会保险。所以,你可以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回答2:

这个事,既然己经达成离职协议,可以与老板商量到时把这半月工资一起结算给你,因为一个厂,招人回来使用还要有个培训过程,新人的工作效率是很低的,作为人道立场,晚走二个星期也不是啥的事!就当帮下老板的工作!

回答3:

你走了就走了,没什么法律责任。
但是作为一个有责任心的人,不应该随随便便就离开,你至少要给点时间公司这边找个人安排一下,既然老板希望你腊月15走,如果你没有急事,那你工作到腊月15再走呗,毕竟做人这东西,要对得起自己的工作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