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2011年6月进入公司,至今未签订用工合同,未缴纳社保,并且年初口头承诺的提成,前几天开会也取消了。

现在我想离职,我能向公司要求哪些补偿,谢谢。
2025-01-01 07: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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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提供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一、用人单位没与你签劳动合同,你可主张入职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2011年7月某日至2012年7月某日)。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因诉讼时效为一年,如你明日申请仲裁只主张2011年11月17日起至2012年7月某日的双倍工资。

二、用人单位没给你缴社保,你可主张用人单位为你补缴从入职之日起的社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六条。

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以单位不缴社保为由,书面提交辞职书,可马上走人,并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1.5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四、提成如能提供有效证据,也可以主张。

【劳动关系 举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回答2:

都可以要求,至于提成的话需要有证据
广州律师管东平

回答3:

你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可以去当地劳动管理投诉举报。

回答4:

建议电话联系我们律师

回答5:

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2011年6月一个月工资加上2011年7月到2012年6月期间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