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案件结束,只有收到撤案决定书,才能表示案件结束。解除取保候审是指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被取保候审人刑事责任而取消取保候审的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解除取保候审有三种情形:
一是发现对被取保候审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主要适用于已经查明无罪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6种法定情形。
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因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期限届满,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三是因变更其他强制措施而解除,这种情形主要是因为被取保人违反了取保候审应遵守的规定,有可能发生社会危害性,或其取保候审的特殊条件(如病愈、哺乳期已满)消失而决定逮捕的。
正常情况下,不代表就没事了。
一、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与刑拘、逮捕是一样的。其本身不是惩罚措施。
它们的唯一作用就是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是一年;到期后,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延长。
二、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对终结侦查,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审查起诉。
你说取保到期了,即使侦查机关没有延长,也并不代表就没事了。侦查机关仍然可以继续侦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仍然可以移送到检察机关,要求提起公诉。
不过,在现实中,确实有一些案子,取保到期后,侦查机关也不起诉,也不宣布解除取保,也就这样不了了之了。不过,作为当事人最好是找案件承办人问一下,这样心里有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