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情况是房管局怕承担责任而在工作上对老百姓的一种刁难,你这还不算惨的,还有是双方协商过户,必须要到法院开证明,比如父亲把房屋过户给儿子,房管局要叫当事人到法院开证明,人家又没在法院打官司法院为什么又要开证明呢?还有天理吗?我觉得遇到这种情况都到房管局的上级机关上访或者到人民法院去起诉房管局不作为(这是一种行政案件,可以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