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的前提下才发生,可以按照赠与进行过户。
2、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子女的,对双方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应按其它法律法规交纳契税和印花税。
3、应该办理过户和免税等手续。办免税时提交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赠与合同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等。
4、房屋已经过户到你父亲名下,那么父亲将其赠与给时应该考虑到该房屋是父亲和母亲的共有财产(另有约定除外),应该考虑母亲的意见。
5、房屋产权人有权将房屋赠与给他人,没有时间限制。
6、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以外的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赠与不动产以是否交付登记为前提,既然已登记在儿子名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要不回来,但考虑当时父亲有出资可能会给予一定的补偿,至于儿子说至死不赡养父亲的话,那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的,根据法律规定,对生父母哪怕他没有抚养过你你都得尽赡养义务,更何况他履行过父亲的义务,只是夫妻关系不好,如果影响到孩子对父亲的看法未免有失偏颇了,当然不知道他们的家庭关系所以不能妄下评判,只是从道德层面说,毕竟父亲给了你生命,亲人间有再大的仇也没有解不开的,想想父亲好的地方吧!
房产证是儿子的名字,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请求。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父亲出资购买房产,可以要回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