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之前户口是在父亲那,但是把孩子判给了母亲,而母亲却又不肯给孩子上户口:
1、如果母亲还是坚持不给上户口,可以告上法庭,通过法律手段,让母亲负起监护的责任。
2、母亲不愿意带孩子,父亲有条件和愿意,可以通过法庭把孩子的监护权转移给父亲。
要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并且用法律来获取我们应有的权利,应有的权益。可以进行法律手段,国家有明文规定,其子女未满国家规定的成人之前,父母有义务为其子女做任何不违背法律的事情。这是义务。要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并且用法律来获取我们应有的权利,应有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既然不肯给孩子上户口,说明这个母亲不负责任,那就把孩子给男方呗。
这个可以进行法律手段,国家有明文规定,其子女未满国家规定的成人之前,父母有义务为其子女做任何不违背法律的事情。这是义务。
如果母亲还是这样坚持不给上户口,可以告上法庭。
我们要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并且用法律来获取我们应有的权利,应有的权益。
希望能帮到你,往采纳。
祝你生活愉快、身心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