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婚前房产,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但产权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那么这房产依照法律依据是只属于一方的;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产权证上也写了夫妻两人的名字,那这婚前房产就可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待,对于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若是涉及到了离婚财产分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婚前房产及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是可以进行分配的。对于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等问题,因为情况各有不同,因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聘请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知识和实务能力,更好的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的分析很对。房子就是婚前财产,产权就是你同学的,增值部分也与他妻子没有一分钱关系!但这里还有一个小的地方可能会被抠到,就是在婚后老公还房贷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部分钱可能需要对妻子进行补偿!
1、他老婆的要求,有一定道理。但不能支持那么多,因为还贷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视为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还贷款的,她只能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贷款总额的1/2(可以加上部分利息)主张权利;
2、建议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1,你同学进行婚前财产登记了,那这房子就是他的;
2, 你同学没进行登记,那这房子就是共有财产,按离婚时点的评估价来分配。
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一般是平均分配的。你可以这么理解:结婚以后住在一起,房子是共同使用、也是共同维护的。所以房子的增值部分也是属于双方所有。他老婆可以分到35万。这个跟谁还贷没有关系,如果他老婆也有参与还贷,那是要从130万里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