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你这想法,感觉很好笑,你是因为男方家庭条件比你好,你希望孩子能在这样好的条件家庭生长,但你又想让你的孩子跟着你一起生活,呵呵呵。。。你不认为这是一种矛盾的想法吗? 我们先不说男方是不是同意这么做,我们先说说抚养权,什么是抚养权,当法院裁定孩子给一方的时候,就产生了抚养权,而你现在是想要抚养权,却好像怕自己的经济条件不好,养不起孩子。如果是这样,你认为法院会把抚养权给你吗?再者,孩子不是“东西”,不是你说怎样就怎样的。
再者,说到如果法院综合各个条件,同时也按你的意思,给男方抚养权,如果换做是你是男方的家庭条件,你会在得到抚养权后,再把抚养权私下交给对方,并在孩子不在身边的情况下,会给对方钱吗?如果抚养权是可以转移,那法院还需要判什么抚养权呢?还不如直接把抚养权给你,然后让男方每月给生活费?!
如果男的同意这样,你们双方通过签订协议,是可以的,也不需要去公证。但是,前提是男方同意,你这种情况,男方肯定不会同意孩子让你养大,很显然,等你养到18,孩子还会认这个爹吗?所以说,你这种想法不可行,最好的还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向法院提供你有抚养能力,以及孩子一直跟你还有外公婆生活的证明。
协议本身就不怎么有什么法律效力,除非是公证过的。
在中国法律就是一纸空文,男的真把孩子抢走,你能咋办?
签协议必须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