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的情况看,并不一定是公司更名,如果是公司更名,那么根本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因此我认为只不过是你的公司意图减轻其责任的一种做法,是重新注册了一家新公司和你们签署劳动合同。
就好像如果你改名,那么你以前签署的合同当然能够约束你,而不需要重新签署一份新的合同一样。
因此,我建议你不签新合同,等老合同到期再说。而且你不签,可能公司就要考虑如何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合同上没有约定违约金,就不可能存在支会违约金的问题。
“公司的人事管理规定等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签订本合同就等于同意了这些规定”这个合同条款用人单位没让你看,也不涉及违约金的问题。理由: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要求双方自愿签订合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用了格式合同形式,并且没让你看这一违约金条款,此约定无效。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能约定违约金的三种情形:1、经培训约定服务期的,2、担任用人单位管理职务的人员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3、有保密义务的。除此之外不得约定违约金,约定的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公司变化:我仔细对比了一下以前的合同和现在的:公司名称变了,法定代表人变了,注册地址变了,那个红章也变了
全部都变了,红掌也变了也就意味着原来的公司解散,合同的签定看你个人的自愿,可以不比遵守原合同的劳动时间,因为你没说出你的问题我,只说了条件。只能做个概括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