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可能主张多要不了一月工资,
劳动法有以下规定: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8.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9.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在原固定工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
希望能帮到你
你有没有什麽可以证明你这段时间在这公司上班,有的话可以到劳动局走程序。没有的话,就难搞了。你是硬是想要的话,还是找劳动局。
没签劳动合同你就认了吧!
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