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办费处理方法有两种:
1、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即作为期间损益处理,这种处理税法与会计准则一致;
2、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不低于五年内摊销;
二、开办费核算范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包括: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5、筹建期间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6、其他费用。
三、开办费处理的法规依据: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财会[2006]18号)规定:开办费在会计处理上可以不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其费用化,统一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在企业开业的当月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与税法不一致)。同时还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2、《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可以看出,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没有包括开办费。为此,可以认为新税法没有将开办费列为长期待摊费用,是为了和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新所得税法虽然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相关政策的表述,但并不表明对开办费没有税前扣除限制。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明确,新税法中开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也就是说,新税法下企业开办费既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分期摊销。
计入管理费用——摊销里面,分录这样就可以了。。
借:管理费用——摊销费
贷:待摊费用——开办费
工资肯定是计入管理费用——工资(依据部门来划分)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依据部门来划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
下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银行存款)
你应该把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计入开办费科目。等正常营业后,将开办费在5年内摊销。
费用发生时:
借:长期待难费用-开办费
贷:现金或银行等科目
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建议你将原先记入管理费用的转到开办费科目进行调整。
开办费的详细要求可参看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3527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