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入是预算年度内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地筹措到的归国家支配的资金,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是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保障。政府收入分类是将各类政府收入按其性质进行归类和层次划分,以便全面、准确、明细地反映政府收入的总量、结构及来源情况。改革后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包括“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
第一类:税收收入,下设增值税等21款;第二类: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下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等6款;第三类:非税收入,下设政府性基金收入等7款;第四类: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下设国内贷款回收本金收入等4款;第五类:债务收入,分设国内债务收入、国外债务收入2款;第六类:转移性收入,分设返还性收入等10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