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友开房被警察抓,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明,证明你们不是卖淫嫖娼就放了。但是如果涉嫌卖淫嫖娼,会受到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扩展资料:
案例:
以裸照威胁前女友开房 一男子被刑拘
7月16日,一男子以恋爱时拍的裸照为要挟,要求前女友与其发生关系,最终该男子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了解,7月16日上午,在呼和浩特市某高校读大一的学生小丽,来到赛罕区公安分局大学西路派出所报警,称前男友高某以恋爱时拍的裸照相威胁,逼迫她与其发生性关系。
经过调查了解民警得知,前不久,小丽通过微信认识了高某,接触不久,小丽就被高某渊博的学识、幽默的谈吐所折服,没几天,两人就相约见面并发生了性关系。在开房过程中,高某让小丽拍几张照片,一时兴起的小丽便拍了几张祼照发到了高某的手机上。
经过一段时间接触后,小丽发现高某好吃懒做,还经常向她要钱花,又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小丽发现高某还有女朋友,随后便与高某提出分手。
分手几个月后,高某很少和小丽联系。7月16日,小丽突然接到高某的电话,称如果小丽不与他开房发生性关系,便将小丽的裸照发给她的同学和老师。几经思考,小丽最终选择报警。
随后,民警在小丽提前开好的房间内将高某抓获。当日,高某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7月21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该案件已移交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刑警二中队进一步调查审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以裸照威胁前女友开房 一男子被刑拘
和女友开房被警察抓到并不会怎么样,但是需要你提供证明,证明并不是嫖娼卖淫。
分析:正常情况下,会由酒店服务人员敲门,入住者应答后开门,警察再亮明身份进行检查。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真遇到服务员来叩门检查的情况,你可以冷静一下,然后在安全锁锁着的情况下与检查人员对话,并请对方出示执法证件、说明相关情况。只要把情况说清楚就没事。
建议:在和女朋友发生关系时:首先要建立在女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其次,可以尽量不去开那种偏僻且环境不好的旅店,去一些正规的旅馆,并且要有效的证明,证明是情侣之间自愿的性行为,以免被当成是卖淫嫖娼。
根据法律条文:《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你好,尊敬的百度知道用户朋友,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
你直接告诉警察,她是我的未婚妻,
你们不是犯法的,没有事情的,。
祝你天天快乐,如有不足,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谢谢,
误会纯属误会
没事啊,又不是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