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夫妻感情破裂,需要法定的理由,具体判断标准见以下法律规定。
2、子女作证的话,可根据法定事由写一份证人证言作为证据提交,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交到法院,开庭时再出庭作证。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只需要把你认为父母间发生的最严重的几件事情例举出来,或者你平时对父母之间发生的事情的感觉如实写出就行了。
劝和不劝离,你为什么要证明呢。非要证明,把所看到的情况写出来呗
以证人证言的形式,出庭作证。
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