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遗嘱公证的内容有哪些

2025-01-25 08: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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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的内容包括以下:



(一) 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 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 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 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