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发(78)104号文件《工人、职员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因为不具备退休条件,未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办理了退职的,达到退休年龄时不能再办理退休手续。但一些按省市规定原由单位发放退职费的,改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
退职与退休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退出工作,终结劳动关系的两种方式,退职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事人以法定原因申请,劳动保障部门批准退出工作,终结劳动关系,领取退职金。退职后不能再办理退休。
已经退职的职工,即使到达退休年龄,也不能办理退休了,因为退职也是国家规定的正式退出工作岗位的一个制度,由社会保险部门发给退职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