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其实前面两位已经回答的很详细了。1、首先要确定这4处房产的产权人是谁(请问你母亲还在世吗?)。如果说你母亲已经过了,而这四处房产又是写你父亲的名字,首先涉及到的是你母亲房产份额的继承。虽然分家协议在本质上是一种赠与行为,并且房子未过户之前赠与人是可以反悔的,但前提条件你父亲只能处方他自己的那部分房子,对你母亲的那部分他的权利是受限的。
2、公证处会给于公证的。
3、因在农村分家相对来讲是比较正式的事情,但在房子未过户前法律并不予以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你找到当初的证人和村委会进行调解。当然,你的态度一定要好,毕竟都是最亲的人。
您好,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作一些分析,希望能帮到您。
1、按照我对农村房产制度的一些理解,分家父母将房产分给子女,性质属于赠送。
2、我国的《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产权变更以登记为成立要件。
综合上述两点,在房产没有转移为遗产之前,因为你们的转让行为并没有经过相关登记,因此该房屋的产权人还是你的父亲。换句话说,两份协议都没有转移房产在法律上的归属,不论怎么公证(事实上公证处一般不会对此进行公正),协议都是不会发生效果的,房屋的产权属于你父亲。
如果要将房产产权实现法律上的转移,有两种途径:
1、签订协议后到房产登记部门登记。
2、房产所有人死亡后转为遗产继承。
你好,如果你家的4处房产都有产权证而且是父亲的名字,你所说的分家协议应为父亲将房产赠与给儿子的协议。 法律允许赠与人反悔,因此,若你父亲重新与你弟弟签订协议后,第一份协议则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公证处对房子产权人自愿赠与而签订的协议,会予以公证。公证后的赠与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若你父亲生前未将房子产权过户给你弟弟,则当他百年之后,这份协议可以成为父亲的遗嘱。
这份《分家协议》有效吗?